不想讓子女繼承遺產?律師教你關鍵3步驟搞定!
最近接到好多長輩諮詢,開口就問:「阮後生/查某囝十冬攏無來看我,甘通不給伊分財產?」這種情況越來越常見,其實只要掌握方法,自己的財產真的可以自己作主!
法律實戰重點解析
根據民法第1145條,要成功讓子女「喪失繼承權」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:
- 重大虐待或侮辱:不是普通吵架就算數,要像完全不理父母、當眾羞辱這種嚴重程度
- 明確表示排除:不能只在心裡想,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或用錄音存證
真實案例教戰手冊
- 案例A:張先生發現兒子偷偷把房契過戶,法官認定這是「欺騙行為」構成重大侮辱,判決喪失繼承權
- 案例B:李媽媽住院3年女兒從未探視,LINE對話紀錄顯示多次拒絕照顧,成功排除繼承
- 案例C:王伯伯生前開家族會議錄影聲明:「不孝子不得分毫」,成為關鍵證據
必做3大法律動作
- 即時存證:每次被子女羞辱都要留存簡訊/錄音/目擊證人
- 專業遺囑:找合格律師見證,寫明排除原因與財產分配方式
- 財產過戶:生前逐步移轉給指定對象,減少身後爭議
常見NG行為要注意!
- 只在口頭說說「不給你繼承」但沒書面證明
- 失智後才想處理,已無法表達真實意願
- 把所有財產提前給單一子女,可能被告「侵害特留分」
律師私房建議
建議60歲以上長輩每5年更新遺囑內容,最好搭配「意定監護」制度。如果遇到子女威脅要斷絕關係,記得馬上到法院辦理「拋棄繼承預告登記」,這些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狠招!
最後提醒大家,財產規劃要趁頭腦清醒時處理,可以找信任的律師+會計師組成顧問團。與其百年後讓子女撕破臉,不如生前就明明白白安排妥當,這才是真正的愛與智慧啦!